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9名族人獵殺四隻台灣黑熊,還曾載黑熊屍體「三貼」騎機車遊街,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,屏東地方法院昨宣判,合議庭認定,9名被告均為原住民,獵捕、宰殺行為基於非營利自用,符合野生動物保護法除罪事由,均判處無罪,這也是野保法修法後首例;屏東地檢署表示,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。原民立委伍麗華說,獲判無罪的關鍵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,與先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的釋憲案,傳承文化,不應視為犯罪而以刑罰處罰。合議庭認為,9人獵殺台灣黑熊等行為,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803號解釋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,就原住民族獵捕、宰殺野生動物部分增訂「非營利自用」的除罪,並修正以行政罰替代、排除原本違規的刑罰,藉以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、祭儀,兼顧野生動物保育,因此判處無罪,至於9人是否涉違反野保法行政罰部分,則由主管機關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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